有「優先權」也要顧「安全」!北市警提醒行人走斑馬線(行人穿越道)有優先權,仍應遵守號誌才安全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今(110)年1至7月每10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5人為全國最低,但統計今年1月至今(8月25日)行人死亡交通事故仍發生25件,死亡25人,其中13件行人「不依號誌指示(闖紅燈)穿越道路」(佔52%)。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雖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有優先通行權,但行人闖紅燈穿越路口,若車輛駕駛人反應煞停不及發生碰撞,易導致行人嚴重傷害、甚至死亡,且行人仍必須負擔肇事責任,呼籲行人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號誌指示穿越道路。
       今年2月2日上午在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上發生76歲婦人穿越道路遭機車碰撞之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外出買菜,原於行人號誌綠燈時行走行人穿越道進入路口,遇到綠燈秒數不足轉換紅燈後在中央庇護島停等,前方車道因尖峰時段車多,公車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下來,此時婦人疑似未注意到號誌仍為紅燈,就走入車道繼續穿越,結果該公車外側車道行駛之重機車,見該婦人突然出現在行人穿越道上,反應煞車不及,發生碰撞造成憾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項:「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同條第2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以及同法第134條第4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行人若闖紅燈穿越道路,雖規範車輛應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但常見車輛因反應煞車不及而撞上行人,交通大隊提醒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務必提高警覺,亦提醒行人有「優先權」不是絕對「安全」,穿越道路時應遵守號誌指示。
       為使車輛、行人遵守相關路權規定,養成正確用路交通習慣,北市警交通大隊透過社群軟體粉絲專頁發布貼文或影片,且不定期舉辦各項繪畫/標語競賽及抽獎活動,多元方式宣導用路安全觀念,警方呼籲市民多關心家人在外用路習慣,時時提醒正確交安觀念,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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