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句話相信你我都有聽過,在我們生活當中,經常看到諸如此類的警語,酒後駕車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它不僅僅危害自身安危,也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進而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
人往往三杯黃湯下肚後,常常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這時若駕駛交通工具,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這個時候你自身的視力或是反射神經⋯,都會變得比較不好甚至遲鈍,以致於我們在新聞上常看到的,未保持適當車距,所引起的車禍。
其實我一直在思考,為什麼同樣的事情可以每天重複上演,除了犯罪人存有僥倖的心態之外,我想我國的刑責或許還不夠嚴厲,也不夠明確規範,讓那些苟且的人們有鑽漏洞的機會,往往法院判決結果是偏向犯罪者一方,常有人諷刺恐龍法官再現⋯,但在我眼裡,法官並沒有錯,他們只是依法行事,雖然不順人民的意思,但這才是公平的審判,錯的不是法官,是那些該死的酒駕者。
不是說完全都不能飲酒,現在外頭的燒烤店、熱炒店,幾乎都有計程車電話,偶爾小酌兩杯亦是人生一大樂事,但千萬記得酒後不駕車,別因爲省了車費,而葬送自己的一生。
酒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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