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帳密無故用,侵入電腦觸罪刑
一女子與擔任軍職丈夫感情生變,擅自以其夫帳號密碼登入電腦,取得其夫在某公司會員資料,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拘役50日。
女子辯稱是為了檢舉其丈夫在外違法兼職,但未經同意或授權,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登人電腦或取得電磁紀錄,即觸犯該罪。
未經同意或授權,官兵同仁們切勿任意使用他人帳密,以免受罰,而個人帳密也應避免讓他人知悉,否則可能會遭利用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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