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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2/11/10 08:48:00 AM
發稿人:七聯隊設施中隊 | 修改新聞稿
拒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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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官員表示,未來警方執法,不會隨便攔車做尿液檢測以確認有無吸毒,將視個案處理並有一些條件,比如攔車檢查發現有服用毒品的可疑跡證,包括車上發現毒品或相關吸毒用具等,才會啟動毒駕的處理、對其驗尿,不會有擾民問題。,現行刑法一八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就構成公共危險罪,「陸海空軍刑法」有關軍人吸毒駕車的處罰規定也同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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