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客運264線公車在板橋區僑中二街交通事故乙案,謹說明如下:
一、114年04月04日08時24分於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二街,本公司264線(KKA-1527)周姓駕駛長於前述地點,因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不慎擦撞右側停車格內停放之7輛普重機車,無人受傷,駕駛長當下立即下車查看,因目測無損傷,且車內尚有乘客,駕駛長將該等機車扶正後續駛營運。
二、本公司接獲通報即刻派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基於責任明確,現場機車倘有損失,本公司當全部負責賠償。
三、周姓駕駛長在發生擦撞事件後,雖然下車查看並有將機車扶起,但沒有打電話報警核備,確有失誤,公司聞訊即刻派員處理,公司將加強駕駛長的教育訓練,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向相關機車車主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