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利用「監理服務網」或「廢車回收一站通」線上申辦車牌報廢或繳銷案件,雖已完成異動登記,惟因網路申辦案件未經該處派駐監理機關之服務櫃檯辦理查欠作業,致部分車輛有未結清使用牌照稅情形,該處會就欠稅的車輛主動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車主收到後應儘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新北市於3月下旬即開始寄送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部分已於線上申辦報廢及繳銷車牌之車主,可能會因為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於稅額有疑義,請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向該處洽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鄭雅云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