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以往年度大,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劇增,為協助繳納劇增稅款有困難者繳納稅款,對本(106)年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因素較104年增加達新臺幣3萬元,且增幅逾百分之50之民眾得申請延期繳納106年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有繳納困難者繳納稅款,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眾給予延期措施,條件如下:因105年公告地價調整致本年應納地價稅額較104年應納稅額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逾50%之民眾,增加之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之部分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之部分申請延期繳納2個月;超過100萬元者,得就增加之部分申請延期繳納3個月。但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及法人不予適用。
另該處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6條已有規定,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符合前述規定之民眾如有需要可於本(106)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 (即106年11月30日)屆滿前,至該處或所屬分處臨櫃辦理,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邱美玲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106年地價稅增加達3萬元且增幅逾50%繳納有困難者,可申請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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