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利用集會時機宣導官兵歹路不可行,勿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起貪念!相關刑法罰責如下: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
2.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空軍專機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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