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資全球倒數 「恐怖稅制」遭批主因

台灣外資全球倒數 「恐怖稅制」遭批主因

【記者程欣語/新竹報導】《聯合國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指出,台灣吸引外資在全球211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倒數第五;台灣的FDI(外國直接投資)是越南的1/3、菲律賓的1/2,只勉強贏過北韓和巴基斯坦。這是生物醫學公司副總經理吳先生在法稅改革聯盟所召開的論壇上所提出的驚人數據,他並直指:「嚇跑資金和人才的就是台灣的恐怖稅制! 」

吳先生表示,偉詮電董事長林錫銘與和碩董事長童子賢也都曾直言,稅制不公是臺灣人才流失主要原因」。國稅局長期以來因為稅務獎勵金而濫開稅單,立法院雖在2004年已修法廢除查稅獎金,但2008年財政部卻另頒《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每年編列上億元稅務獎勵金,成為浮濫開單的主要誘因,完全無視立法院的決議。

他指出,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中雖依憲法明列租稅法律主義,但是又加了一個牴觸租稅法律主義的「實質課稅」原則,其施行細則隻字未提,這就開了一個大漏洞,讓稅官可以不受限制濫開稅單,以便分得獎勵金。他痛批:「如此實施『實質課稅』,正是1934年納粹黨榨乾猶太人財產的恐怖手段!」

收到錯誤稅單的納稅人,雖可依稅捐稽徵法申請復查;但吳先生指出,進行復查的仍是原機關審查,錯誤稅單很少會改變。接下來納稅者可進一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訴願若再被駁回,則可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稅災戶必須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先繳交應納稅額一半或提供擔保,否則資產可能被強制執行,或被管收或限制出境,財產被查封。大多數的納稅人,都跨不過這道門檻,制衡稅捐單位的機制完全失靈。

吳先生表示,訴願之強制執行方式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和財產權,早在1988年4月22日釋字第 224 號大法官解釋文,就已判定其違憲。現在的條文是1990年財政部改在39條第二項增加規定以規避大法官解釋文,刻意讓第二和第三道制衡機制難以實施。

他批評,行政法院的法官大多不懂稅,絕大多數只會照抄財稅機關的意見,造成人民敗訴率高達94%。就算是那勝訴的6%,但卻不作終局判決,而「另為適法之處分」 ,退回原處分機關,財稅機關將金額加加減減再開出稅單,因而產生台灣獨步全球的「萬年稅單」。

吳先生表示,如此濫稅結果,資金當然落跑,就業機會大減,青年薪資只有原地踏步。稅制影響企業與人才的去留,外商統計台灣人才已流失240萬人,幾乎佔總人口數10%。牛津經濟研究院 (Oxford Economics)估計到2021年時,台灣專業人才將佔外移人口的61.1%!他呼籲政府正視稅制改革,拯救台灣經濟與年輕人的未來。

圖說1:玄奘大學法律學系、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法稅改革聯盟近日共同舉辦「法稅新知 你我不是局外人」法稅論壇。
圖說2:生物醫學公司副總經理吳先生直指:「嚇跑資金和人才的就是台灣的恐怖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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