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行犯上毀終生
部隊係仰賴軍紀維持其紀律,因此對於營內鬥毆、暴力犯上、不當管教等以暴力解決事情的行為皆不容許,領導統御亦是建立在合理管教之基礎上,因此提醒官兵切勿意氣用事。如果發生官兵對長官或上官施暴之情形者,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規定,對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得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部隊嚴禁發生營內鬥毆、暴行犯上、不當管教等情事,上揭行為均有涉及刑責,提醒官兵切勿以暴力解決事情,否則將有刑事責任及行政懲罰處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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