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為民 台北報導)
台灣司法缺乏退場機制,恐龍法官、檢察官層出不窮,是人民不信任司法主因,也是小英政府司改國是會議熱烈討論的議題。不適任法官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 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的荒謬行徑,包括不採用一府五院的官方認證、濫用「自由心證」違反證據法則與違反迴避原則等,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更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林秋華法官甚至在中高行記者會自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卻又大言不慚判決可受公評。明明心中已有定見卻不依法迴避審案,違背法官應為公正第三人的立場,叫人民如何對司法改革有所期待?
4月12日下午,由國父紀念館、法稅改革聯盟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的論壇上,快樂聯播網法律公益節目主持人蔡富強律師表示,很遺憾聽到一個法官竟然在記者會上說,年紀大了,忘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這是選擇性遺忘,故意遺忘,是整個司法界要引以為恥的事。法官對訴訟雙方有利及不利的事實,都必須在判決書中論述並交代,怎麼會忘了?這是很嚴重的法官自由心證裁量上的偏頗,更彰顯法官迴避原則的重要性。他指出,不論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上,都有法官應該迴避的規定。法官迴避最重要的精神,是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的權利,國家機關有義務給人民妥速、公平、合理的判決。人民都希望審判自己案子的法官是公正、客觀的第三者,有法律的專業素養,是持平的判案。如果法官偏頗,就是程序不正義,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質的正義。因為程序如果錯了,最後的結果也一定錯。
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只有一個爭點: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金到底是學費還是贈與。曾經參與過此案的人絕對就已對此爭點下過判斷,如果他曾經下過判斷,就表示已有自己的見解;心中已有定見的法官,理論上不可以再審同一案件,法律上規定,有偏頗之虞的法官就一定要迴避。林秋華法官竟然說法律沒有規定要迴避!
事實上, 林秋華2005年間即擔任太極門(民國)80-84年度綜所稅案之陪席法官,並做出(民國)93年度訴字第131號判決,該判決對最重要之爭點敬師禮性質已做出不利之見解。在既定成見之下,林秋華竟未依法迴避,仍擔任太極門(民國)80、82、83、84綜所稅案之審判長,並仍以(民國)93年度訴字第131號判決之相同見解駁回原告之訴,已嚴重侵害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公平審判之基本人權。(民國)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之裁判理由,關於敬師禮所得性質之事實認定,共18處引用(民國)93年度訴字第131號判決,足證本件審判法官於審理之前早已形成預斷,而非謹守憲法規定之中立依法審判,判決更是赤裸裸呈現法官應迴避未迴避,不公平違法審判之惡果。蔡富強認為,台灣號稱是行憲的、法治的國家,如果還縱容司法機關幫行政機關合理化、合法化違法處分的話,是很危險的事情。
被稱為「稅務災難典型」、「稅法228」的太極門冤稅案,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的違法稅單高達17次,卻仍然延宕20年沒有獲得終局審判,堪稱台灣司法、稅法的照妖鏡。與會專家學者及青年學子紛紛呼籲政府正視法官公正審理的必要性,期盼全民覺醒,推動法稅改革,鼓勵好法官及財稅官員,淘汰不適任法官及財稅官員,真正落實民主法治國家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
圖說一:蔡富強律師表示,台灣號稱是行憲的、法治的國家,如果還縱容司法機關幫行政機關合理化、合法化違法處分的話,是很危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