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修文綜合報導)
納稅是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可是在台灣納稅義務被無限放大,賦稅人權常被忽視,新任賴揆稅改能否走對方向?2017年9月23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三十三)》,將播出太極門冤錯假案平反10週年「假案平反」記者會暨研討會,會中學者專家提出司法與稅制改革方案,希望提升賦稅人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台灣的司法實際上是人的問題,由於太極門的努力堅持,台灣賦稅人權的指標因此而建立。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表示,太極門21年來的付出對稅法有非常大的貢獻,他非常的欽佩,期許大家繼續堅持。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黃俊杰認為,如果太極門不是真正的清白,怎麼可能審理過案件的法官敢站在這裡分享當時是如何審判,這有很重要的意義,他表示,太極門弟子呈獻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表達對師父萬分之一的感謝,分擔師父的辛勞,符合傳統文化,心態是這麼的謙卑,稅捐機關怎麼會把它當做是補習班的對價呢?
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之後,國稅局在海內外公告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全部證據都是贈與,黃俊杰指出,既然7千多份回覆都是贈與,就該結案了。21年來經過6任期總統都不能夠處理,台灣還有什麼樣的冤案可以處理?黃俊杰指出,太極門稅案根本不用修法,心態調整就可以解決了。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世洋對於稅務行政訴訟很有經驗,他質疑太極門稅案為什麼一直撤銷重核,稅捐機關到底在怕什麼?是怕還在任的長官被懲戒沒辦法升官嗎?陳世洋表示,刑案部分,檢察官不實筆錄已經被判決廢棄,如果行政訴訟引用的話,它不是證人的證言,它是一個書證,依規定書證不實,可提起再審。另外,如果是有對價的補習學費,不可能20年來學生無償替老闆打官司,從經驗法則,這是不可能的事。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表示,太極門案可以樹立很多以後在稅務行政訴訟上面的典範。依行政程序法第34條,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構成要件,必須負執行調查義務,針對敬師禮性質調查的結果出來有利人民,稅捐機關卻不受拘束,應告訴人民為什麼,絕對不是只有「僅供參考」一句話,蔡孟彥認為稅捐機關並未遵守職權調查主義。
外商公司會計主管杜奕萱會計師提到東吳大學法律系葛克昌教授的主張,徵稅的程序要有法律的明文依據,不可以侵害納稅人的基本權利,檢察官的起訴書頂多只是待證資料。杜奕萱認為太極門稅務冤案刑事法院經過嚴謹審理,三審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仍依被廢棄的不實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完全藐視司法判決!她表示,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認為太極門案件是司法跟稅法的照妖鏡,因為從每一個環節都可以看到司法機關或稅務機關對人民侵權有多麼的嚴重!現在國稅局官員竟然說法院判的不算!杜奕萱很多時候在工作上,很難去跟國外的老闆或客戶解釋,為什麼台灣法律這樣訂,但實際上卻不按照規則走。
稅務案件可使人傾家蕩產、污名化,其侵害不亞於刑案。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分析台灣形成稅務冤案的原因,首先,稽徵機關設置查稅獎金,不實檢舉可能受到稽徵機關護航;其次,行政救濟組成成員無公正代表性,人民提訴願須先繳交一半的稅額提供擔保,否則就會遭到拍賣或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財力不足就無力救濟,有時稽徵機關漫天喊價或加倍罰鍰,光開啟救濟程序就非常困難;第三,行政法院法官稅法專業嚴重不足,判決明顯偏向行政機關,就算人民僥倖勝訴,法官又發回原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讓稅單無限輪迴,大部分人只能隱忍不公,《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希望成立專業稅務法庭,司法院竟直接讓現有敗訴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黃靖珣指出,司法不懂得反省,要如何取信人民?
圖說一: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教授表示,台灣的司法實際上是人的問題,太極門的努力堅持,建立台灣賦稅人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