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威權不改 台灣投資風險是無限大
稽徵威權不改 台灣投資風險是無限大

(記者張綺雯 綜合報導) 近年來台灣經濟萎縮,人民收入減少,通貨膨脹增加,稅收本應減少才對,但財政部近3年稅收卻超徵共4,239億元,超徵的稅從何來?用到那裡去?2017年10月4日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在民視新聞大解讀節目中直言,稅法是台灣最嚴重的問題,稅改不是量改而已,不應只是這邊多一點,那邊少一點。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指出,根據調查,官官相護的行政法院,稅務行政訴訟的人民勝訴率只有6%,造成威權稽徵的稅暴力。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人民即使勝訴,還是回到原處分機關,再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噩夢不斷循環。主持人胡忠信強調有效救濟與程序正義的重要,國家應具體回應納稅者之主張。

陳志龍指出,「整個台灣的法律秩序,在稅法這邊全部破壞!」法律制度就是人權跟憲法,這是位階最高的,底下分四個部份,第一、實體法,課稅要符合稅務法條的構成要件;第二、程序法,取得證據必須符合程序正義,要調查;第三、組織法,組成稅務法庭,竟然讓敗訴法院法官全部就地合法;第四、執行法,稅捐機關狂徵猛徵,刑事逃犯都有追訴權期失效,稅卻可以一再延長,變成萬年稅單。陳志龍預言如果再不改,台灣的稅制會變成癌症,讓台灣腐敗腐爛。

主持人胡忠信引述凱倫 阿姆斯壯在「血田」一書所寫,人類歷史中帝國或政府,往往以兩種力量統治人民,一個是有形的軍隊特務,另一個是無形的稅制。不要低估不公平的稅所產生政府的國家暴力問題。

根據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竟多達9,528則,當中有多少逾越了母法規定?又有多少是早已與社會經濟現況脫節?黃士洲指出,相對於德國與美國稅法規定得非常詳盡,台灣的稅法規定不綿密又抽象,很多規定幾十年都不改,就靠解釋函令,解釋函令主宰實務運作,但很多解釋函令可能都已嚴重脫節,應該時常更新。黃士洲就建議立法委員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加入「解釋函令必須每四年要檢討一次」。

稅官沒有法律素養也是關鍵原因之一,黃士洲表示,現行財稅國家考試的專業科目是稅務法規、民法、財政學、經濟學,在實務運作上用不到的抽象理論學門,竟然占了學習的一半,至於跟納稅義務人權利義務息息相關的行政程序法、憲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訴願法等全部都沒有,或者只濃縮在共同科目中少量的法學概要裡。稅官考上後,只會按照前例去處理,因為不知道怎樣做才是對的,也不知道解釋函令不能逾越法律,稅官執行上有落差,行政法院也不會糾正。反觀,德國稅官要3年培訓時間,學分中三分之二是法科,稅官的本質是執行法律,要先做一個法律人,才有資格去執行稅法。而台灣的考生一半時間花在無法實際運用的理論,怎能期待當上稅官後,能按照法律原則來處理?

王健安以「羊入虎口」形容台灣現行的行政救濟程序,當人民收到不公不義的稅單提起行政救濟,就像是羊走入了國稅局的虎口,根本無法得到救濟,人民還有什麼動力再繼續努力?王健安提到很多當事人,打拼了一輩子,突然國稅局來一張稅單,這輩子的打拼就全部付之一炬。稅的不公,以及稅制執行的不公,是嚴重的國安問題,會造成台灣經濟力下降。

王健安認為,稅吏的心態是問題之一,國稅局一直都只把納稅義務人當成是抽稅的客體去對待,從發給人民的調查公文就可看出,公文只附上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人民若不配合調查,要被處罰。但對於同一法條第2項,稅捐調查不能逾越比例原則及必要程度;第3項,如有不當調查時,人民可反映和申訴等,在調查函上卻看不到,國稅局從不主動告知人民有什麼權利。而法官的專業性也是問題,法官不懂稅,稅官不懂法,法庭上法官只會跟國稅局請教案子怎麼辦,以吏為師,一定都判國稅局贏。

陳志龍認為,政府沒有賦稅人權的觀念,只有統治權的概念,只有租稅暴力,沒有進入租稅法。依據凱爾生(Hans Kelsen)純粹法學派,憲法最高,法律次高,解釋函令的行政命令最低,可是在稅法卻剛好倒過來,把解釋函令等同法律。賦稅應回到真正的法律規則,法律人應回歸良心、無私、公正、理性、證據、邏輯來判案。

黃士洲引用著名女哲學家漢娜鄂蘭所言「真正邪惡的人其實是來自於平庸的人」,他指出租稅的運作實務最重要的問題是,稅官與法官人才的考試科目及在職訓練上,沒有去注重法律以及納入法律的精神,這是國家未來必須努力的改進。

王健安表示,稅制穩定是可以被預期和信賴的,所有稅單的開立如果依照法律和證據,而最後的司法救濟是有效的,我們國家的經濟才是可以被預期的。在實務上,外商來台灣投資前都要做風險評估,要確認台灣適不適合投資,要請王健安幫忙評估稅法的部分,但他都不能寫,因為以自己從事稅捐實務的經驗來看,台灣稅捐稽徵風險是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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