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手癢一時爽,竊盜刑責苦難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已違反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於民事責任方面,竊取他人財物,而須負返還責任,係屬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所規範之條文。於行政懲罰方面,竊盜行為可謂個人行為不當,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其他違失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點第1款「行為粗暴、言行不檢」,單位主官得考量人行為對軍事紀律、手段、動機等因素,依行為人之身分予以適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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