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1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科長李政龍 電話:02-89528200轉242
撰 稿 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轉242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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