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政府已依住宅法規定制訂「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並經市政會議通過,未來可望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及保障市民居住權益。惟該自治條例草案仍將待議會三讀通過後施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草案係透過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方式提供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其中,以興建或購買等方式興辦的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50%;而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30%。
另外,住宅所有權人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本府城鄉發展局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稅捐處為落實簡政便民,將依本府城鄉發展局通報名冊主動辦理核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弱勢者居住權益的保障。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邱美玲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股長鍾淑玲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新北市興辦之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之房屋可望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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