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馨莉/綜合報導
台灣曾被國外網站評選為2016年全球最宜居的國家,但根據央行統計,金融帳連續32季淨流出,累計已超過11兆元,這個全球最適合居住的地方,為何人才外流、企業出走、資金外逃?2018年9月15日週六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七十四)》節目中,專家分析稅法稅制的不合理、不透明是重要因素之一,國稅局獨大,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解釋函令,變成課稅的依據;行政法院形同虛設,人民不服也沒有翻身機會,請全民共同關心稅制問題。歡迎收看,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貿易公司董事李斐隆指出,2004年至2017年,財政部除了3年因國際金融風暴稅收短徵外,其餘11年都是超徵,背後有多少恣意濫權開出的稅單?好多稅災戶憤憤難平,曾經想要賠上自己的性命,跟稅務機關,玉石俱焚。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主張稅務人員要有查稅獎金,才能養廉,還鼓勵查稅人員把人民當鵝,拔鵝毛;前財政部長許虞哲也說,如果要講人權那就不要課稅。他們不把人當人、不重視人權的心態,造就了部分不管人民死活,不把人當人的稅務人員。
李斐隆表示,2018年4月20日在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議題召開之「第三十一次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議」中,代表政府的官員和代表人民的附議人,人數是五比一,比例懸殊,官員講五句,人民只能講一句,會議通知不清楚,與會人民幾乎没有時間準備。讓整場會議還變成「超徵就是短估」的政令宣導。財政部講了十幾年的超徵,從没有出現短估二字,現在才改口是短估。預算是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的法定預算,必須法定內執行,超過法定預算的就不是政府該收的,就不是國家能運用的錢,而刻意短估影響國家發展,是欺騙國家的叛國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科技公司經理人吳先生也是稅災戶,他和兩位夥伴創辦公司A,2004年他離開A公司前,身兼該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幾年後,他因為要前往一個特殊國家須要申請良民證被拒,才知道家裡的土地已被國稅局扣押,原因是A公司于2005年申報2004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國稅局不同意A公司申報的稅額,A公司被裁定補稅,在爭議過程中欠稅仍未繳,國稅局就直接扣押吳先生的土地。吳先生質疑,他已不在A公司服務,無從知曉也無法管轄該公司報稅的方式及內容;更荒謬的是,國稅局扣押個人財產後,居然不用通告當事人。國稅局不向仍在正常營業的上市公司追討稅賦,卻要已經與該公司毫無關聯的前負責人負擔財務責任?現在上市公司資金常常達數千億甚至上兆,而董事長常是專業經理人,佔公司的股權比例大部分都很小,怎麼可能負擔得起整個公司的財務責任呢?上市公司的財務責任,本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公司負責人被無限上綱承擔公司的財務責任,是極不合理的,這樣的制度嚇退很多想來台設立公司的外資。
吳先生看到台灣從四小龍之首,到今天變成年輕人可能須要到外地打工,非常痛心,稅法稅制的不合理、不透明絕對是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的財產權及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阻礙本土企業的發展,讓外資不敢來,扼殺經濟發展。國稅局獨大濫權,課稅不用證據;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財政部解釋函令,都可以變成課稅的依據;人民不服也完全沒有翻身的機會,因行政法院形同虛設,完全無法保護人民。
吳先生指出,當納稅人不服國稅局的裁決,而要走行政救濟程序時,卻須要先繳一半的稅額,誰是誰非尚未知,怎麼能夠先懲罰人民?國稅局稅單常是天文數字,本來可能只是一百萬元的爭議性稅單,國稅局可以開出五百萬、一千萬,因為國稅局濫用自由裁量卻不用提證據,再加上一、兩倍罰鍰,有時候甚至是十倍,一般小民怎麼可能拿得出一半的稅金來做抵押保證?拿不出這筆錢來訴願,小民的財產及薪水就會被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都被行政權極不合理的嚴重迫害,如果再不改善,台灣如何稱自己是注重人權的法治國家?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人民提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不然財產會被強制執行,這絕對是不對的;限制出境、扣押人民財產,也應該交由司法機關來處理,而非財政部處理,應做進一步的立法,讓賦稅人權能夠實現。近四年財政部超徵五千多億元,卻下落不明,需要人民好好追查,刑法修正小組應該將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明知」兩個字拿掉,稅捐不應徵收而徵收,就構成犯罪;同時,要以民法第187條追究以及國家賠償法第2條,追究公務員因故意過失違法執行職務,致人民遭受損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圖一、專家分析國稅局獨大,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解釋函令,變成課稅的依據;行政法院形同虛設,人民不服也沒有翻身機會。
圖二、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溫耀源指出,人民提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不然財產會被強制執行,這絕對是不對的;限制出境、扣押人民財產,也應該交由司法機關來處理,而非財政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