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肅貪防弊、共維國軍榮譽
貫徹肅貪防弊、共維國軍榮譽
前言:
軍中風氣的良窳,直接影響軍心士氣消長和整體戰力強弱,多年來在國軍大力推行「風氣革新」下,均能有效遏止貪瀆事件肇生,但社會大眾對國軍「弊絕風清」期許仍殷,所以貫徹依法行政、端正部隊風氣當前重要工作,社會不良風氣固然可能影響部隊,但只要各級幹部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必能收「風行草偃」之效,使部屬不致偏失。因此,各級應積極培養「崇法務實」軍風,整飭風紀,以建立廉能風尚。
肇因研析:
一、貪圖私慾漠視法規,己身自制能力不足:
各級雖於各項集會等時機,宣達「國軍廉政倫理須知」等相關規定,身為幹部更應潔身自愛,並遵守各項規定;然少數人員法紀觀念淡薄,自制能力不足,肇生違法犯紀情事。
二、個人錢財支用不當,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少數幹部因個人財務經常入不敷出,易遭不肖廠商以金錢利誘,因一時貪念誤入圈套而無法翻身,造成個人與家庭遺憾。
三、未能嚴守法規分際,利用職務監守自盜:
少數人員常因日久玩忽,因而觸犯相關法令規章,進而不依規定報廢國有物品或盜賣軍品,等到遭受牢獄之災時,才後悔莫及。
四、自我警覺能力薄弱,誤入陷阱悔悟一生
國軍人員以目前薪資結構而言,應可滿足小康家庭所需,如因一時之貪念,為區區數萬元而毀損未來美好前途,除使家人蒙羞外,更愧對國家長期之栽培。
國軍官兵應有之省思與作為:
一、貫徹依法行政:
軍事機關亦屬政府行政體系之一環,各項行政作為,須受「行政程序法」規範,各級幕僚人員應深入瞭解業管工作、嫻熟法令規定,對於各項行政事務,確遵「依法行政」與「守法重紀」原則,按照法令、規章及制度、程序執行,以符法制。
二、強化品德輔考:
各級主官(管)除本身做到「知法守法」外,更應親自掌握經辦各項工程、購案及財務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日常言行考核,如發現異常行止,即斷然處理,以免衍生後遺;另應持恆宣教並貫徹「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期透過綿密宣教、查考,建立內部管控機制,杜絕弊端。
三、持恆法紀宣教:
官兵法紀教育是持續性的工作,為確保部隊純良風尚,嚴肅紀律,並透過文宣管道,及運用集會、學術講演、主官精神講話等時機,向官兵說明須主動、積極要求自身品德,不容邪念上身,並在思想上、行為上,均嚴守本分,以樹立廉能風尚。
四、迴避外在誘惑:
凡擔任營繕工程、軍品採購、廢品處理、營產管理等業務之承辦、監辦人員,或其直屬主官(管)及參與相關作業人員,如與廠商及契約有關之對方存有私交者,即應落實「利益迴避」原則,主動簽請迴避,並列案納管,以根除利益輸送。
五、鼓勵檢舉貪污:
各級幹部應加強宣導,鼓勵官兵勇於檢舉貪瀆、違法事件,鑑於仍有官兵視檢舉、告發為「不道德」之行為,或顧慮身分曝光後遭到報復之虞,因此,各單位除宣導檢舉電話及信箱外,亦應鼓勵官兵勇於檢舉不法,俾策進廉能風尚。
結語:
「風氣革新」及「肅貪防弊」均為國軍當前重大工作,其目的在於端正軍風,杜絕違法亂紀,各級幹部應深刻體認唯有做好品德修養,嚴肅生活紀律,並時時以身作則,帶動部隊風氣,堅定「依法行政」之立場,嚴守法規程序辦理公務,一切遵照法令規章制度辦事,使罅隙不存、倖心不生,始能澈底根絕貪瀆弊端情事,共同樹立廉能風尚,進而培養一個弊絕風清之戰鬥體,以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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