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1名林姓女子(65年次),在107年至108年間,多次駕車行經國道高速公路拒不繳納通行費,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亦未依規定繳費,且因通行費、停車費未繳,同時遭主管機關開罰,累計欠繳之費用及罰鍰筆數達360筆,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等機關,自109年1月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林女另有滯欠汽車燃料使用費、牌照稅、健保費等款項未繳,累積滯欠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8萬元,經桃園分署強力執行,林女終於在日前將尚欠金額12萬8,366元,一次繳清!
桃園分署在109年1月間受理案件後,先通知林女自動繳納款項,惟林女未予理會,桃園分署接續扣押林女於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款,仍不足受償,桃園分署再於110年9月間囑託地政機關就林女位於桃園藝文特區的房產辦理查封登記,期間林女雖曾數次來電詢問尚欠金額,以及表達分期繳納之訴求,請本分署暫緩拍賣不動產,惟林女均未依其承諾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款,桃園分署執行人員日前以電話聯繫林女,告知積欠之款項若再拖欠不繳納,桃園分署將會持續清查林女名下財產強力執行,其名下的房產亦恐遭拍賣,林女評估利弊得失後,終於至桃園分署現場繳納12萬8,366元,本案全額徵起。
桃園分署遵照法務部部長及行政執行署署長指示,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用路人權益,並降低車禍案件死傷人數,加強執行滯欠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用路人及自身安全,欠繳交通罰鍰、通行費、停車費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桃園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積欠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展現執法決心,並維護國家債權。
桃園分署在109年1月間受理案件後,先通知林女自動繳納款項,惟林女未予理會,桃園分署接續扣押林女於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款,仍不足受償,桃園分署再於110年9月間囑託地政機關就林女位於桃園藝文特區的房產辦理查封登記,期間林女雖曾數次來電詢問尚欠金額,以及表達分期繳納之訴求,請本分署暫緩拍賣不動產,惟林女均未依其承諾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款,桃園分署執行人員日前以電話聯繫林女,告知積欠之款項若再拖欠不繳納,桃園分署將會持續清查林女名下財產強力執行,其名下的房產亦恐遭拍賣,林女評估利弊得失後,終於至桃園分署現場繳納12萬8,366元,本案全額徵起。
桃園分署遵照法務部部長及行政執行署署長指示,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用路人權益,並降低車禍案件死傷人數,加強執行滯欠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用路人及自身安全,欠繳交通罰鍰、通行費、停車費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桃園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積欠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展現執法決心,並維護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