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慣犯移轉車輛規避執行 桃園分署扣押薪資全數獲償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朱姓義務人(男,59年次)110年1月間於平鎮區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經酒測發現朱男5年內酒測值超標第2次,經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移送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2萬元,朱男向移送機關分期繳納部分罰鍰後即未再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受理執行後,發現朱男已將名下汽車移轉予第三人,旋即扣押朱男的薪資,於111年11月全部徵起!
朱男於110年1月間駕駛汽車在平鎮區金陵路與建安路口,經警方攔查實施酒測,發現朱男再次酒駕,5年內酒精濃度超標第2次,遭移送機關裁罰12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朱男向移送機關分期繳納8萬5,800元後即未再繳納,移送機關遂於111年6月底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調查發現,原在朱男名下2016年份國瑞TOYOTA 1500cc汽車,已於111年4月間移轉予第三人,規避執行,桃園分署為確保公法債權之實現,立即全面清查朱男之財產狀況,得知朱男於111年8月初任職於OO公司,旋即執行朱男的薪資,經OO公司分3個月扣繳朱男薪資後,朱男欠繳之3萬4千餘元罰鍰,於同年11月間全數清償完畢!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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