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吳姓納稅義務人(28年次,女性)因欠繳95年度遺產稅及罰鍰(下稱系爭欠稅案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下稱臺北分署)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其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之14筆土地,惟經多次拍賣均未能順利拍定,由於系爭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將於今(112)年5月屆滿,桃園分署為維護國家公法債權,於拍賣期間積極促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下稱移送機關)承受吳女之不動產,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表示願意接管維護土地後,移送機關於112年2月7日到場承受4筆空地,底價共計新臺幣(下同)3,943萬元。桃園分署再於112年4月11日以1,200萬6,000元拍定義務人1筆土地,系爭欠稅案件全額受償,挹注國庫4,763萬元。
系爭欠稅案件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後,由於吳女名下14筆土地位在桃園市八德區,故由臺北分署囑託桃園分署代為執行。惟經桃園分署多次拍賣,仍無法順利拍定,又系爭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將在今年5月屆滿。桃園分署遂積極聯繫移送機關及國產署,促請移送機關承受義務人之土地,經地政事務所指界確認,其中4筆土地現為空地且皆無建物占用地基情事,國產署亦表明願意接管維護上述4筆土地,移送機關即於112年2月7日之聯合拍賣日,到場以底價3,943萬元承受前開4筆土地。茲因前開金額不足以清償義務人之欠稅案件,桃園分署旋即再次進行拍賣作業,終於112年4月11日以1,200萬6,000元拍定吳女1筆土地,買受人表示,其業已諮詢律師及會計師,渠等均認為該筆土地有價值、可以購買,故趁此機會到場投標,本案亦因此全額獲償。
桃園分署表示,系爭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即將在今年5月屆滿,為維護租稅債權,執行同仁秉持鍥而不捨之精神,主動協調各機關共同合作,並積極進行拍賣作業,終能於執行期間屆滿前,促使義務人不動產歸於國有,並將拍定價金抵償義務人之欠款,使全案圓滿落幕,創造義務人與國家雙贏之局面。
卯足全力!執行期間屆滿前完成不動拍定及承受 遺產稅案件全額受償 挹注國庫4,7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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