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報導本局轄管部分地所於公告未辦繼承後才通知繼承人,地政局澄清:皆依規定辦理】
據統計至115年8月17日,桃園市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計有9萬7,029筆棟(土地9萬3,608筆、面積約1,308.54公頃;建物3,421棟、面積約26.89公頃),土地總價值依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約為1,063億5,722萬,今(115)年度即有45億餘元價值之土地及建物尚未辦理繼承。
地政局表示,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於每年4月1日公告前以雙掛號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為保障繼承人權益,本市並分別於列冊管理滿7年、滿14年及列冊管理期滿移國產署標售前,分別以雙掛號進行第2、第3及第4次通知。
針對網路新聞稱本局轄管地政事務所於公告未辦繼承後才通知繼承人且未以雙掛號通知部分,特予以澄清,該地政事務所確依規定於4月1日公告前,以雙掛號通知繼承人,惟因受通知人於公告期間表示已辦理拋棄繼承,並檢附法院備查文件,因同一順位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該地政事務所隨即清查下一順位繼承人,並以雙掛號另行通知,相關作業流程皆符合規定,並無於公告後始通知繼承人或未以雙掛號通知之情事。
為主動協助市民及早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避免因長期未辦繼承,於列管15年期滿後遭標售,致祖產價值受損,地政局持續推動「守護祖產總動員」專案計畫,並針對不同不動產及繼承案件情形,提供多元協助措施。地政局一併呼籲民眾如遇繼承人間因意見不合而無法共同辦理繼承登記之情形,可洽地政事務所瞭解「一人辦理公同共有」等可行方式,及早完成繼承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聯絡人:科長彭佳雯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