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放寬申請適用對象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之非全民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於114年5月28日擴大申請適用對象,除原有醫院、診所外,新增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六類醫事機構。

  該分局說明,前揭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得自前一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其經審認符合條件者,受理之稽徵機關應於申請年度之次年3月20日前報請財政部認定;其經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自申請年度開始適用。

  該分局舉例,A職能治療所目前為非全民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如113年度(依法延至6月30日)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可在1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提出申請,經轄屬國稅局查帳審核符合條件,並報請財政部認定後,就可自114年度開始適用,也就是說,患者(納稅義務人)支付之醫藥費用,就可在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非健保特約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不只對納稅人有利,對醫療(事)機構本身亦有實質利多,只要審核通過,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如已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除經檢舉或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外,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執行業務所得選案查核對象。

  該分局呼籲,有意願申請的醫療(事)機構,應提早檢視帳簿與報稅紀錄,把握年底前的申請時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楊課長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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