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列房地合一稅不實裝修費用,會被罰喔!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於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持有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且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取具合法憑證,得於申報時減除該費用。若無裝修事實,以不實憑證虛列成本,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

  該分局舉例,甲君以新臺幣(下同)1,770萬元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112年9月間交屋,嗣113年6月間以2,500萬出售,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列報裝修費用200萬元並繳納房地合一稅225萬元【〔成交價額2,500萬-可減除成本1,970萬(1,770萬+200萬)-移轉費用30萬〕*45%】。經該分局查獲,該房屋為毛胚屋出售,並無實際裝修之事實,剔除裝修費用200萬元,核定補徵應納稅額90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處理2倍以下罰鍰。

  該分局呼籲,房屋持有期間如有修繕或改良時,應取得並保存修繕契約、估價單、合法憑證、支付金流及修繕前後照片,憑以申報扣除修繕費用,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單據虛列費用逃漏稅捐,以免被剔除補稅及處罰。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楊課長 聯絡電話:03-3396511 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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