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須繳納印花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遺產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且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移轉登記,即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繼承不動產時是否應繳納印花稅,須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及是否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來判定;如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不動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因無書立應稅憑證,就無須課徵印花稅;但是房屋如為未保存登記,即便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亦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