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恢復農業使用,年底前申請改課田賦,當年即可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收到民眾莊先生來電詢問,自己的農地現在是種植農作物使用,今年為何還會收到地價稅單?


稅務局說明,農地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須以「合法作農業使用」為前提,除種植農作物外,如有興建農舍、農業設施或鋪設水泥地等,均須依規定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取得使用執照或容許使用證明;若擅自改作非農業用途,如增建違章建物、鐵皮屋或堆放廢棄物等,即不符農用規定,土地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針對已改課地價稅的農地,如恢復農業使用,可申請回復課徵田賦,且不受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關於申請期限(9月22日以前)之限制,只要民眾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恢復農業使用並提出申請,經稅務局會同相關單位勘查認定,符合農業用地使用者,該年度即可適用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有農地已恢復農用之情形,請務必把握時效於年底前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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