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於113年間即多次依法輔導長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及正常推動會務運作,以期回復工會正常功能並保障會員參與工會自治之權利,惟經輔導仍未能成會,工會運作持續停滯,為維護全體會員之合法權益,並確保工會制度之正常運作,勞動局爰依工會法相關規定,於114年4月18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解散長勤工會,交由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本案並將於今(115年1月27日)日進行言詞辯論,本府將就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向法院充分說明。
勞動局一向尊重工會自治,惟於工會長期未依規定運作,致影響會員基本權益時,主管機關依法介入,係為保障會員權益及維護工會制度健全發展。後續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度,並於司法程序終結後,配合判決結果,協助會員相關權益之銜接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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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董純惠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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