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啟動「115年犬、貓美容服務契約查核專案」

越來越多消費者將犬、貓視為家庭成員,寵物經濟隨之蓬勃發展,寵物美容產業商機也日益增加,為預防消費糾紛,促進契約公平,平衡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雙方權益,桃園市政府 (下稱桃市府)將於115年2月10日至3月17日期間,由消保官會同桃市府動物保護處啟動115年犬、貓美容服務契約查核專案,透過加強宣導及查核,確保提供犬貓美容服務之業者所使用之契約符合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

本次專案查核,將就業者使用契約有無公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使用契約之服務內容說明及確認、詢問照護義務及異常處理、契約解除或終止之退費規定、消費者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及提供履約保障等項目進行查核,如業者使用契約之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請業者限期改正,業者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桃市府呼籲提供犬貓美容服務之業者應主動檢查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並遵守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降低發生消費爭議及違反規定受罰之風險。此外,提醒民眾消費前應與業者充分討論寵物狀況、服務項目、費用,並簽訂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

若有犬、貓美容服務或其他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林煥沐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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