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有清潔隊員反映,認為因請「身心調適假」而導致年度考績遭評定乙等一事,本處特此說明如下:
一、本處清潔隊員之年度考績評定,係依據員工全年工作績效、勤惰、品德操性及工作態度等多項客觀標準,綜合評量後辦理,並非以是否請「身心調適假」作為評分依據,兩者之間並無因果關係。
二、實務上,確有多位隊員於年度內申請「身心調適假」,其因平時工作表現優良、積極任事,年度考績仍獲評甲等,足證考績評定重點在於全年整體表現,而非單一請假紀錄。以中壢區清潔中隊為例,全隊472人中,114年共有175人申請身心調適假,但經工作表現綜合評量仍有118人考列甲等,占比超過7成,顯見考績評定與是否申請「身心調適假」並無關連。
三、本處考績作業均依規定程序辦理,由考績委員會統一評定。考績委員會成員包含勞工代表及相關幹部等多方代表,共同審慎審議,以確保評定過程公平、公正。
四、如個別同仁對考績結果有疑義,得依規定向考績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反映意見,本處亦將依程序審慎處理,保障同仁權益。
環境管理處一向重視同仁身心健康,亦支持同仁依法申請各類假別。同時,考績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客觀反映年度工作表現,期盼外界勿將兩者錯誤連結。本處將持續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各項人事考核作業。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