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新房好愜意,填寫附聯更便利。

民眾因買賣或贈與取得建物,在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附聯,預先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程序,在不動產登記完竣後,民眾僅需儘速設立戶籍,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就可進行優惠稅率之審查及核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規定略有不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等要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1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分別為當期3月22日及當年9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次1上班日),換言之,民眾需在申請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當年(期)才可享受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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