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遭法院拍賣,限期內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維護自身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收到民眾來電詢問,自己名下的房地被法院拍賣,是否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案件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一般程序下,稅捐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函請執行法院代為扣繳,同時主動通知納稅義務人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欲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應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就喪失權利,無法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間。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產生的溢繳退稅款,性質上仍屬於拍賣價金的一部分,需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並非直接退還給債務人。


如對以上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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