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人權太多,該是保護好人的時刻了!
問問監獄管理人員,會告訴你,這個國家最弱勢的已經不是受刑人,而是獄卒,在裡面陪你一起關,在外面還要擔心被報復。惡煞一句人肉鹹鹹,你想怎麼樣?我們的罪犯打不了、關不怕、餓不到、賠不了、死不了,不必工作、有書唸、還可以運動放風上陶藝班、還能假釋出獄任由他們擺爛傷害社會,各位良民,你是笨蛋嗎?
撫平瘡傷 刑期應納入修補式正義
1.強制加害人主動修補罪行,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並和解,法官審理時得採最高刑,甚至加重刑期。
2.受刑人之處遇應調整至經濟下線,依工作表現或成果換取報酬,未經和解之受刑人,不得接受外部經濟援助。
3.加害人之精神狀態認定,除專業醫師與司法人員,需納入民間審核小組,其成員含被害人親友、公正人士,身份均保密。
4.犯罪本刑應提供公設辯護人者,辯護人費用支出,應由受刑人分擔,於受刑期間以工代罪。
5.監所應弱化教化功能,提高懲罰功能,彌補警剔力不足的缺陷。
罪犯的人權太多,該是保護好人的時刻了!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