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縮減營業面積,納稅人可申請減徵房屋稅!
張先生來電詢問,受疫情影響營業使用面積已減少,房屋稅是否有減徵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停歇業、營業面積縮減變更為空置未使用,或飯店旅館業受疫情影響關樓停用面積,房屋稅可由營業用稅率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於空置或關樓停用期間可節省3成房屋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有上述情形,納稅義務人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如您欲瞭解稅務局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可掃描QR-Code或連結https://ppt.cc/f0GOOx 即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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