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抵繳遺產稅,不須繳納契稅喔!
陳先生來電詢問,因父親過世無現金繳納遺產稅,想要用房屋抵繳遺產稅,但不知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因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該抵繳房屋於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免報繳契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 、2762至2767 。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 、121至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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