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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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10-05發布單位:都市發展局截止日期:112-04-30提供單位: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24873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8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10815242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
相關附件:
新坡公設專通案計畫書.pdf
新坡公設專通案計畫圖.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5瀏覽人次:72 人
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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