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08&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10050068&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發布日期:111-10-05發布單位:都市發展局截止日期:112-04-30提供單位: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248731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8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10815242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

相關附件:

新坡公設專通案計畫書.pdf

新坡公設專通案計畫圖.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5瀏覽人次:7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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