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代處理硝酸事業 源頭輔導暨嚴格執法雙管齊下
有關黃景熙議員質詢工業區事業排放含硝酸鹽氮廢水,環保局說明如下:
一、 桃園市轄內共有23家處理廢酸之事業,對於黃議員質詢部分業者未將硝酸妥善處理隨廢水排放,環保局將展開處理業及再利用業盤查計畫,1個月內完成轄內處理硝酸之事業盤查工作,檢視其流向與製程處理能力,如有流向不明或收受量明顯超過可處理量的事業,將輔導業者進行源頭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排除撤銷其代處理項目許可。
二、 此外,環保局為管理並掌握桃園市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質,均有定常性的巡檢稽查及採樣,確保各工業區放流水符合放流水質標準,如有超過標準即依法進行進行裁罰。近3年針對沿海工業區稽查件數高達6,818件,告發處分776件(告發率11%),移送司法機關偵查2家,停工37家。
三、 各工業區管理單位均有依下水道法規定,自行擬訂區內納管事業排放水之納管水質標準,據以管制區內事業。工業區亦應該針對區內事業之水質進行檢測,這本就是工業區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環保局也會要求工業區針對處理廢酸之事業加強查核,如查獲區內事業有違規排放的情形,即由管理單位通知進行改善,若事業未能改善就應該停止收受其廢水排入處理廠。
四、 環保局亦每季召開本市工業區或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自主管理會議,要求轄內各工業區對於區內納管事業做好排放水的源頭自主管理,或是進行工業區廢水處理功能提升,如有造成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質異常,環保局該罰就罰,絕不寬貸。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廢科長梁開忠0912366101
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關室主任井長瑞0930068944
桃園代處理硝酸事業 源頭輔導暨嚴格執法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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