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春節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針對市售春節相關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37.68%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於112年1月份執行春節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大賣場、連鎖書店、節慶百貨零售店及一般商號抽查商品,包括各式春節裝飾品、春聯、紅包袋及禮品(不含食品)等,商品類別琳瑯滿目,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暨其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如春聯、裝飾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紅包袋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電器商品則應符合「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共計抽查207件,其中不合格有78件,主要缺失為商品沒有任何標示或製造(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撥打經發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消費安全。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聯絡人:廖振宏科長
行動電話:0966-559569
辦公室電話:(03)3322101轉5120
桃園抽查春節商品標示 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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