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工廠,得減半徵收房屋稅
近來有公司詢問,若自有且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其房屋稅可否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地方稅務局指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如果以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所以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工廠屬合法登記且直接供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符合減半徵收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房屋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該局設有專人服務電話為民眾詳細解說。

總 局: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2至2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3至2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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