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建構電子多元化稅務環境並提升稽徵機關資訊安全之效能,營利事業採網路方式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如有其他補充資料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供,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將刪除帳簿電子檔案。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自106年起鼓勵營利事業於營所稅調帳查核案件時,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得利用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自10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成功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可進行其他資料上傳作業,將薪資印領清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兌換損益證明文件等補充資料透過網路上傳方式提供,以利節能減紙。又依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應依照刪檔時點刪除營利事業所提示之帳簿憑證等電子檔案,以消除營利事業疑慮及保障課稅資料安全性。
該分局提醒,電子帳簿上傳作業相關資料,可至「北區國稅局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網址: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參閱。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王審核員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102)
營利事業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示電子帳簿新增其他補充資料,稽徵機關於查核完竣後將逕予刪除帳簿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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