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婚姻美好事,卻以詐欺毀前程
「結婚補助費」是國家給予軍職人員的一項福利,亦係對於新人的祝福,然卻有人枉顧其善意,以不正當的手段藉此謀利,此舉非但蓄意違法,更是對待婚姻的不尊重與不負責,不容姑息。為詐領結婚補助費,以詐術行為,使辦理補助之公務員陷於錯誤而核予補助費,以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關行政責任部分,可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及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點第1款:「言行不檢」等檢討議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豈能因些許財物便放棄人生的處事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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