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回收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車牌遭移用被處罰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報廢車輛回收場回收車體,車主應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以免車牌遭懸掛於其他車體,被查獲將重罰使用牌照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例如: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會被處以罰鍰14,240元,因車主未善盡保管責任,仍須負繳納罰鍰義務,提醒車主留意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及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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