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保障人民納稅權利及徵納公平,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內容包含維持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該分局表示,各稅捐稽徵機關皆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並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協商室」,納稅者如遇有稅捐爭議或需申訴陳情及救濟諮詢之服務,可透過書面、言詞、網際網路、傳真及電話等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以維護自身權利,另外納保官也秉持主動積極的精神,時常於各樓層進行走動式服務,協助需要幫助的納稅者。
該分局說明,納保官除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外,也作為稽徵機關及納稅者間的溝通橋樑,瞭解納稅者的心聲;為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納保法,各地區國稅局均於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納保官名冊及宣導海報等相關資訊,也有納保小故事案例分享,讓納稅者能輕鬆地瞭解納保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徵納雙方和諧,創造公平合理的賦稅環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李稽核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805)
納稅權利受保護 徵納公平有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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