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房屋稅應課徵何種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供他人住家使用,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鄉村房屋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或營業人所有及所承租房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保障權益,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而補稅受罰。

如您尚有疑問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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