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收費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辦公大樓或商圈附近大樓地下室提供停車場業者作收費停車場使用,房屋稅如何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均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但如依停車場法規定經營收費停車場者,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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