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來電詢問,成為愛心房東(即公益出租人或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有何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原則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持有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6戶以上者,每戶稅率為3.6%,5戶以下者,每戶稅率為2.4%。)課徵房屋稅。但房屋所有人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本市主管機關核(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該出租房屋於核(認)定期間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於包租代管期間雖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課徵房屋稅,但可減徵房屋稅50%。
舉例說明,李小姐於本市持有1間房屋且作自住使用,113年房屋現值為50萬元,房屋稅為6千元(即50萬元×自住住家用稅率1.2%)。如112年7月1日起出租作住家使用,依出租方式及承租對象不同,要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有所差異,113年房屋稅計算說明如下,從中可知,加入愛心房東行列,除了可節省您的荷包,又兼具愛心作公益。
一、自行出租給不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房屋稅為1萬2千元(即50萬元×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
二、公益出租使用者:房屋稅為6千元(即50萬元×公益出租使用稅率1.2%)。
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為6千元(即50萬元×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50%)。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稅務局會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核定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減徵房屋稅50%,免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民眾能將房屋釋出成為愛心房屋。
如您想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向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詢問(聯絡電話:(03)332-4700);如您有租稅優惠疑問,可至稅務局官網首頁( https://tytax.tycg.gov.tw/ )/專區服務/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專區查詢,或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桃園市愛心房東,房屋稅優惠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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