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藝文特區某大樓今日下午發生人員在高處作業未有安全設備,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立即派員實施調查,一週前因屋主樓上發現2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義消來清除,造成20樓窗外平台散落蜜蜂蜂蛹,近日開始聚集蒼蠅,今(27)日下午1時許,屋主請清潔人員(自營作業者)於窗內清除,但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遂爬上外牆平台打掃,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本案清潔人員為自營作業者,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呼籲,如從事高處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均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辦理,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呼籲各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從事高處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葉展龍03-3323606轉800
大樓外牆清潔作業未具防護措施,勞檢處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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