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各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2‰核課喔!
民眾申請補發其與配偶地價稅繳款書,發現他和老婆共同持分之土地及房屋(各1/2),老婆繳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享有自用住宅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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