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免徵地價稅。但土地登記在私人名下,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與寺廟、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使用之宿舍用地;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及供教徒受訓使用之宿舍用地,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只要其土地登記為同一所有權人,亦得併同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供寺廟、教堂使用的土地要符合要件才免徵地價稅喔!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