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相關定價已內含營業稅,應索取統一發票,勿錯失千萬中獎機會。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近期查獲部分店家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常以定價或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由,告知消費者要索取統一發票須另外加收5%營業稅款,誘使消費者放棄索取統一發票。
  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第3項及第48條之1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屆期仍未改正時,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店內陳列應稅貨物A商品,標示價格新臺幣10萬元,此價格應包含營業稅,不過甲營業人在銷售A商品給小明時,卻向小明表示A商品未含營業稅,若要索取統一發票,需要由小明負擔5%營業稅款5千元,小明為省下5千元營業稅款而放棄索取統一發票,殊不知此舉已幫助營業人逃漏稅,並且錯失統一發票千萬獎金中獎機會。另外,甲營業人的行為已踩到紅線,類此定價未內含營業稅行為是違反稅法規定,甲營業人如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時,將遭受處罰。
  該分局另提醒,為加強營業稅稽徵,有效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將不定期持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長期巨額累積留抵稅額、透過網際網路交易或開立統一發票異常的營業人,列為優先重點稽查對象,如有任何統一發票開立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呂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511 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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