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113年使用牌照稅4月份開徵囉!稅單已於113年3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截止日至4月30日(星期二),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使用以下幾種管道補發:

1.稅額3萬元以下者,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2.納稅義務人本人可於上班時間透過本局官網連線「視訊客服」,上傳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補發繳款書。
3.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於本局官網點選「e觸即發稅務通」,開徵期間可下載列印繳款書。
4.向本局及所屬4分局、派駐桃園及中壢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單或透過本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申辦」申請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特別提醒,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5月4日、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於5月7日、8日及9日繳納者,加徵2%,餘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強制執行。

自5月4日起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但歸戶案件不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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